“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多种形式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策宣讲和警示教育,坚持“逢问必录”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创新建立执行“三个规定”告知制度,制定《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案中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告知制度》,向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送达“三个规定”告知书,接受监督,增强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2021年上半年主动记录重大事项共17件,送达“三个规定”告知书68份。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