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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检察院探索“检+”合作模式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 2020-11-12 11:14:4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738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邛崃市检察院主动发挥未检职能,以预防性侵害犯罪为切入点、突破口,通过“检+”合作模式将“检教、检校、检社”有机联动,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和法治预防效果,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

一、规范“检+教”合作机制,督促教育部门履职尽责,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切实落地

一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与教育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确保入职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落地。通过性侵等案件的办理和总结,向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群团组织及时反映、通报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法律法规落实问题、校内安全管理漏洞和校园法治教育缺口6次,并提出检察建议。如一起性侵案件中,针对校外人员在校门徘徊、蓄意与未成年人交往并发生性关系等问题,要求学校加强上下学安全巡查;一起校外人员入室盗窃案中,针对校园宿舍管理漏洞,要求学校加强宿舍安全管理。二是严格落实从业限制。规范教职工行业准入,与邛崃市法院、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明确对拟录用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规范录用。2020年,督促邛崃市教育局、公安局对教师、安保人员等400余名工作人员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对7名不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及时调整更换。三是推进保护关口前置。加强对全市学校、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口前置。与邛崃市教育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查询和要求教职工签订从业承诺书相结合的方式,提前排除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安全隐患。

二、深化“检+校”合作效果,完善法治教育平台,以品牌效力提升法治预防影响力

一是立足“邛崃亮晶晶”未检品牌,推进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合作平台有效运行。会同邛崃市教育局引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法治预防和自护教育,要求将性教育、防性侵法治教育纳入本校常态化法治教育计划,明确每学期每班至少开展1次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常态化推进“亮晶晶法治进校园”工作,向全市中小学校发放自制青少年法治宣传案例读本《预防犯罪与安全防范》2000余册,录制庭审视频、法治基地参观视频并通过教育部门向全市中小学校推送。推行“网上检察开放日”,开展“邛崃亮晶晶”法治夏令营、“庭审观摩”等法治教育活动400余人次。二是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回头问效。邛崃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整体检察工作部署,所有院领导和未检干警均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其中一半以上检察官到偏远地区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除有针对性开展法治讲座、常规性协助学校开展校园法治建设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外,还通过走访相关学校、学生了解“一号检察建议”及入职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落实情况,有效助推平安校园建设。

三、明确“检+社”合作重点,聚焦留守、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的权益保护

一是依托特殊群体儿童维权机制,加大特殊群体权益维护力度。针对特殊群体儿童不良家庭监护环境、身体疾病等问题,联合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建立特殊群体儿童关爱维权机制,制定特殊群体儿童信息管理台账,在村(社)设置“儿童之家”维权信箱5处,收集儿童救助需求11条;推进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走访村(社)督促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参与特殊保护和救助工作。二是通过法治进社区相关活动,加强对特殊群体儿童及其家庭的法治安全教育。围绕提升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护水平,积极开展“邛崃亮晶晶法治进社区”活动,11次深入社区对特殊群体儿童家庭开展家庭法治教育,督促儿童监护人、监管照料人落实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法治教育水平,为特殊群体儿童创造安全的家庭环境。三是围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增强特殊群体儿童权益保护合力。会同团市委制定完善《关于合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合作开展特殊群体儿童维权、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共同培育有司法工作经验的社工队伍。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就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未成年受害人心理疏导、困境儿童司法救助做推广交流。结合社会治理工作,推进专题培训、专项督导、走访问效等具体措施,切实将“一号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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